为了确保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地位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声明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质量体系规定的程序运行,对委托方的检验检测样品的质量作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2公司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经济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不参加影响自身公正性地位的活动,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公司始终坚定不移地维护其诚信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事情发生。向委托方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履行法律义务。 4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和相关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有悖公正性的活动。 5全体员工严守纪律,实事求是,执行各项检测、检验标准,客观正确的记录有关情况,不得伪造原始记录、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假数据和结果,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司工作给予监督和指正。 6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司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7业务收费规范,认真执行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项目应与客户协商收费标准。在资质认定证书认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8公司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投诉,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 9公司持续不断的识别其公正性的风险和因素,对于利益相关方的冲突应规避。 10公司严格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 11公司不聘用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12本公司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11-84307995。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尹水清
喜报|2022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暨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能大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出炉,大勘测榜上有名!
12月5日,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的“2022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暨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能大赛”评选结果揭晓。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荣获“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能大赛先进集体”,集团员工李娜、宫臣、邹本超、林勇4人荣获“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能大赛先进个人”。 本次大赛是辽宁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行业的一次重大赛事,大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大赛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为主题,旨在通过竞赛活动的方式,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比赛高度重视,公司质监与技术支持中心负责牵头,在公司内部通过选拔动员、技能考试和专业面试等环节,最终确定了4名选手组成大勘测代表队,代表公司参赛。在正式比赛中,4名选手从科学管理、成果质量、保密防控、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全面、严谨的展示了大勘测在国土调查监测工作中优秀的专业素养和勇于争先的精神风采。经过综合性“五比五赛”团体综合赛、个人理论笔试和现场考核决赛两轮的激烈角逐,大勘测代表队最终取得团体赛第5名,4名选手均获得个人优胜奖的成绩。 参加本次技能竞赛是大勘测响应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并推进人才培养、提高技能知识储备的具体体现,大勘测代表队在大赛上的优异表现,彰显了公司深耕国土调查监测行业六十余年的技术、文化和品牌实力,也体现了大勘测“个人追求与公司发展相融合、个人生涯计划与企业规划相统一、个人价值与组织宗旨相结合”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了集团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国土调查监测人员的能力素质,促进了各部门业务工作的相互交流。 近年来,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上级组织赋予的各项调查监测任务,先后完成了大连市及全国10省50余市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不动产登记项目的工作,储备了大量技术人才,为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自然资源监管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勘测助力大连市房屋建筑普查工作高效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在大连市住建局的指导和组织下,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市房屋建筑核查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深入街道社区,实地参与了大连市房屋建筑普查工作。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大勘测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住建局的要求和指示,严格掌控时间节点、全面聚焦重点任务,迅速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召开培训会议,认真研学普查资料,听取专家授课,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布置与安排。普查工作组成员不惧风雨,不畏艰辛,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整体推进的原则,实地走访街道社区,有序开展各区(县)调查数据的在线核验工作,先后完成了西岗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的在线核验及反馈任务,真正将普查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透。 截至目前,大连市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地区开始进入自检整改阶段,大勘测将继续发扬“技术强、专业精、服务全面”的优势,推动后续普查工作的落实,督促各区(县)加快普查进程,确保大连市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大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长尹水清赴大连德泰城市更新建设公司调研交流
2022年4月19日上午,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长尹水清及秘书长胡文荟等一行7人赴金普新区大连德泰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交流。金普新区政府副区长张新天、金普新区住建局副局长赵琰、大连德泰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立里及有关人员一同参加此次调研,就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顺应国家“十四五”时期重要战略规划,以服务居民为核心,以导入产业为基础,以传承历史为使命,以组建体系为保障,以政策风险为红线,是大连城市更新发展的先导区,受到了各方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在德泰公司人员的引导下,尹水清会长带领协会调研组实地参观了南部城区项目现场,并观看了项目宣传片,听取了推进情况和经验分享。 在了解德泰公司的项目介绍后,尹水清会长及胡文荟秘书长从专业角度分享了城市更新的未来发展和行业趋势。协会调研组表示,大连市城市更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企业和协会三方的共同合作。协会将继续做好政府的协助者、企业的倾听者以及会员的服务者,努力成为政府的智库、政企的桥梁、会员的明灯。协会将充分对接大连市政府,对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相关协议、办法予以规范,助力城市更新工作在快速、合法、依规的轨道上推进。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百强企业,将继续依托自身技术实力,通过政策引领、资源整合、项目推进,奋力推动大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大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长单位的重要作用,打造城市更新咨询及衍生业务的全产业链发展平台,为大连及其他省市的城市更新工作贡献力量。
大连理工大学裴华福教授师生一行莅临我院进行考察交流
5月8日上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裴华福教授带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计20名师生莅临我院进行考察交流,我院总经理助理陈硕等领导进行了接待。 在交流会中,由总经理助理陈硕致欢迎词,企划与运营发展中心刘亚飞从企业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经营理念、人才建设、企业责任等角度向来访嘉宾对公司做了介绍,其中着重介绍了公司近年来独立承担了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测绘工程,包括大连市域多条地铁与轨道交通工程勘察、地形图测绘、控制测量、第三方监测、星海湾跨海大桥工程勘察与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并从大连全域实景三维模型、净水厂建筑实景三维模型、大连天然气管道地下模型等方面详细展示了我院在实景三维模型及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建树。 裴华福教授对我院展现出的实景三维模型技术给出了高度的评价,并表示在智能算法、软件等方面双方契合度很高,有较大的合作空间。裴老师的博士生也就其研究课题的相关问题与我院领导进行交流。 在交流会中大连理工大学的同学们针对我司就业、未来发展方向等情况展开咨询,人力行政中心陈燕主任向同学们详细的介绍了我院的岗位情况、专业要求以及我院建立的技术、管理双通道人才培养体系。 交流会结束后,大连理工大学师生一行依次到遥感院参观实景三维模型建立的实操流程、到实验中心参观实验仪器,并动手参与相关操作。同学们对实景三维立体模型技术展现出浓厚的兴趣,并与遥感院张秋芳讨论了实景三维模型技术在实际项目当中的运用。 最后大连理工大学师生与我司领导在公司门口合影留念,至此此次我司与大连理工大学学术交流圆满结束。 通过本次交流会,我院与大连理工大学加深了双方的了解,达成了初步的学术交流意向,为以后双方项目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三)坚持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大事。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作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四)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地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六)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扭转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势头。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七)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三、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九)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对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省份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十)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继续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十一)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地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0年年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4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重点如下: 1、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 2、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 3、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4、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 5、规划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严起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履职责任,加快机构整合、队伍融合,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切实把“多规合一”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决不能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 (二)改进工作作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及时落地,服务便民。 (三)严守廉政底线。坚持依法行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 二、规范规划编制审批 (一)严格按照中央精神,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 (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三)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四)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 三、严格规划许可管理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二)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必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核实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农村地区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加强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管失控现象。 四、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 (一)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二)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尚未建成系统的,必须落实人工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四)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五、严格干部队伍管理 (一)规划领域涉及利益重大,严禁规划重点岗位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规划直接相关领域经商办企业。严查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规划领域腐败现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大勘测喜获2020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百强企业
10月23日,以“迎难而上 锐意进取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20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在南宁开幕。会议期间,大会发布了《中国地理信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