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地位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声明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质量体系规定的程序运行,对委托方的检验检测样品的质量作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2公司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经济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不参加影响自身公正性地位的活动,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公司始终坚定不移地维护其诚信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事情发生。向委托方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履行法律义务。
4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和相关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有悖公正性的活动。
5全体员工严守纪律,实事求是,执行各项检测、检验标准,客观正确的记录有关情况,不得伪造原始记录、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假数据和结果,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司工作给予监督和指正。
6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司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7业务收费规范,认真执行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项目应与客户协商收费标准。在资质认定证书认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8公司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投诉,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
9公司持续不断的识别其公正性的风险和因素,对于利益相关方的冲突应规避。
10公司严格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
11公司不聘用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12本公司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11-84307995。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尹水清